【租管條例】何永賢:899名業主未有如期提交租賃通知書 1人被定罪罰款6,6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18 15:06

最後更新: 2023/01/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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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租管條例於去年一月生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18日)於立法會會議上,被問到當局如何確保劏房業主或房東,按法定要求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會否作出主動抽查行動。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業主須按法定要求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業主如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並可被檢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估價署處理了10 578份表格AR2。鑑於《條例》僅生效約一年,部分業主可能仍未清楚了解相關規定。

何永賢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估價署共識別了1 098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比九月底時的467宗增加超過一倍,當中有8成(899宗)涉嫌未有於限期內遞交表格AR2。估價處會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採取適當行動。當中,一名業主因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沒有提供書面帳目,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相關租客,於去年12月被定罪,罰款是6,600元。估價處現正積極跟進其他個案,向違規的業主提出起訴。

何永賢提醒,所有「劏房」業主,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同時,亦呼籲租客遇到違規情況時需挺身舉報,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何亦指,估價署已在近月開始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進行新一輪推廣工作,例如電視和電台宣傳短片和聲帶,以及向約一千幢(共約四萬五千個單位)相信有較多「劏房」的大廈發信,提醒「劏房」業主和租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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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展棋